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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的含意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基石

國家安全關乎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14億人民的福祉,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當國家的核心利益遇到危險,國家安全便受到威脅,人民安全亦無從談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為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法例共設置了「總則」、「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及「附則」共7章84條。其中,「總則」部分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法例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和任務,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基本制度,覆蓋了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工作,是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 全民有責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