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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

核安全是指對核設施、核材料及相關放射性廢物採取充分的預防、保護、緩解和監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於技術原因、人為原因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減輕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後果。

我國核安全觀的要義包括「理性」、「協調」、「並進」。「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業安全與發展之間的辯證關係;「協調」旨在闡明核安全領域國家自主與國際合作的關係;「並進」旨在闡明四個方面的並重:發展和安全並重,權利和義務並重,自主和協作並重,治標和治本並重。我國核能技術位處世界前列,一向保持良好核安全紀錄。

我國堅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術;積極提升國際合作以防止核擴散;大力加强防範核攻擊、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能力建設。

香港本身並無核設施,但部分電力由大亞灣核電廠供應,安全可靠。特區政府一直與廣東省政府有密切溝通,監察鄰近核電站的穩定性及安全記錄,增強應急準備,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