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的含意

「国家」的含意:根据国际公法理论,国家是由人民、领土(包括领陆(即陆地疆土)、领水、领空等)、主权和政权四个要素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於1949年。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基本法》序言)。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的含意: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於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

国家安全的含意应从四个方面理解,分别是:
  1. 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的安全,涵盖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国家安全是一种状态,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亦没有内在的动乱和失序的状态;
  3. 国家安全的因素是相对和动态的,现实世界没有绝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因素常在,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
  4. 国家安全包括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不断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风险因素和实质危害。

国家利益至上
国家安全以国家利益至上为准则。国家安全关乎全国十四亿人民的福祉,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泰方能安民,有国才有家。国家和平发展、社会安定繁荣、市民安居乐业,必然是世界各国人民最基本、最实在的共同愿望。国家安全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国家的核心利益,包括领土、主权、政权遇到危险,国家安全便受到威胁,人民安全亦无从谈起。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香港居民理所当然的基本责任。

国家安全 全民有责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国安法》第三条第一、二款)。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第一款)。